男女雙方離婚后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財產?
2024-03-23 22:12:13 來源: 作者:admin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條“夫妻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,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離婚后,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”的規定,可以得出離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財產。
因此, 離婚后還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。具體情形如下:
1.離婚后,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,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。
2.夫妻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,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離婚后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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